子女团聚移民

自2017年10月24日起,加拿大移民局把未成年子女的年龄从19岁提高到了22岁。目前子女团聚移民中,父母双方至少一方(担保人)需为加拿大公民或永久居民,被担保人(子女)必须为22岁以下且无配偶或同居伴侣。如果被担保人年龄大于22岁,且在22岁之前就开始完全需要依靠父母经济支持来生活,或因身体或心理缺陷等原因导致在经济上无法自给自足,则也可被认为是未成年子女。

担保人要求:

  • 18周岁或以上。
  • 是加拿大公民(Canadian Citizen);如果不在加拿大定居,需提供当子女成为永久居民后会返回加拿大定居的计划;
  • 或是永久居民(Permanent Resident),且必须在加拿大定居;
  • 没有因为残疾之外的原因获取社会福利;
  • 具备一定的经济担保能力,并承诺义务承担子女到达加拿大后3年(如果19岁以上;如果19岁以下则需10年/)的基本生活开销。

子女团聚移民优势:

  • 审核相比于技术移民甚至夫妻团聚,都相对更简单直接;
  • 子女拿到移民身份后可以享受加拿大社会福利和医疗,并且上学时和加拿大公民享受一样的学费标准。